維州:開車時用手機?罰433元扣4分
在過去的3財年中,手機狂人共積累了逾4400萬元的罰款,被扣掉了51.5萬個積分。
最新的數據顯示,2012-2013年,5萬9258名司機被逮到開車時還不離手機,這比幾年前多了近4000人。 與此同時,根據《先驅太陽報》的披露,維州將於下個月開始實施新的懲罰條例,從而更加嚴厲地打擊那些無電話不歡的司機。
在2012-2013年,警方平均每天開出162份罰單,斂得1670萬元;在2011-2012年,警方日開151張罰款,總罰款額為1350萬元;2010-2011年,每天開出的157份罰單為州府的財庫增加了1380萬元的收入。
2013年11月25日起,開車時使用手機的處罰將從此前的罰款289元、扣3分加重至罰款433元、扣4分。此外,駕駛時禁止使用免提電話的禁令將會擴展至涵蓋約20萬名綠色的P牌車族。
道路警務助理局長Robert Hill對更加嚴厲的懲罰措施表示歡迎。他指出,手機是導致司機分心的罪魁禍首,並表示在聖誕節和新年前夕,他們將會增加警力,嚴厲執法。“現在越來越突出的一個問題是,很多車族會在開車時查看諸如Facebook、Twitter一類社交網站上的動態……讓他們分心的事情越來越多,以至於他們無暇看路面的情況。
拿手機、發短信……這麽做並不值得,不值得為這樣的事丟了你自己的命,或奪走其他人的生命。” TAC的道路安全高級經理Sam Cockfield稱,研究顯示,僅僅只是不看路面2秒鐘,發生車禍的機率就會翻番。
道路廳長Terry Mulder稱,政府之所以進一步肅嚴法律,主要是因為當前的懲處似乎並未讓車族收到安全駕駛的信息。“我們希望人們將開車時使用手機的行為與酒駕等而視之。
我們希望家長們能告誡他們的孩子,不要養成開車時分心的習慣,我們希望現在有此習慣的人趕緊改掉。” 廳長表示,新條例實施後,只有5個積分的P牌司機一旦被逮到在駕駛時使用手機,就有可能丟掉他們的駕照。
在被逮到開車時使用手機時,司機們的“不得不用”理由:
*一名在高峰時段的Monash Freeway使用手機的女子稱,她必須回覆一封緊急的郵件;
*一名在Mornington Peninsula被逮到的女子稱,她正在安撫一個朋友,因為後者的住宅前夜剛被燒掉;
*“我的親戚生病了,我必須得給他一個電話”;
*“我沒在講電話,我在看簡訊”;
*“我在工作,不趕緊弄完的話,我的飯碗就會丟掉”;
*“我只是告訴家裏人,我正在回家的路上”;
*“我快要遲到了,我得趕去接孩子。”
資料來源: 網上唐人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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